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11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6月至8月,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难收4个阶段,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 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做法
(一) 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市政府成立了芜湖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朱德祥任组长,市政府秘书葛国良和市公安局长程李明为副组长,市经贸、消防、文化、卫生、教育、城建、广电、工商和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工作,朱副市长主持会议并强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明确了工商、文化、卫生、教委、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后,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芜湖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并向全市印发、张贴了专项治理通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向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印发了自查要求。治理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专刊4期,并在新闻媒体上作了报道。镜湖区还编发简报6期。
在集中治理阶段,市政府及时召开了阶段性工作汇报会,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葛国良秘书长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会上通报了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的督查情况,布置了治理和检查验收通知。在各县、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8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组织市区、县城两个检查组,由副秘书长强伟、江波分别带队,市公安、经贸委、建委、教委、工商、文化、卫生、旅游、消防等9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听县、区政府领导汇报,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的材料,实地查看23个单位场所,按百分制评分,各县、区在80分左右不等,最后作了意见反馈。
各县、区和市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城建、旅游等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专门通知,召开了专门会议,开展治理工作。镜湖区在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上把消防专项治理列为议题。
(二)加强协调,综合治理。专项治理中,市政府召开了3次安全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制,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限期整改工作,明确了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市长宣林、副市长程晓苏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宣林市长还在文化系统防火安全检查汇报文中批示“关键在抓落实”。同时,宣林市长和胡佩丽副市长检查了第一人民医院部分老旧房屋的消防设施情况,要求医护人员要普遍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整改,并请消防等部门检查验收。
镜湖、鸠江区和繁昌县政府不仅分管领导抓治理,而且主要领导参加治理会议、治理检查和市府检查通报会。南陵县政府召开专项治理会议后,还确定政府督办员负责督促抓贯彻落实。新芜、镜湖区政府对吉和商场面和长街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火灾隐患现场办公,多次研究,落实整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芜湖县人大、政协、政法委领导还参加领导小组开展的检查验收,并邀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马塘区在大规模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政府分管领导仍坚持带队检查。
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治理中消防执法工作协调会,市府办、公检法、消防、城建、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击其东在会上作了讲话,会议对定期召开消防执法联席会议、消防执法部门配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力支持、申请费解决办法和依法处理火灾事故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
市文化、卫生、教育、游泳等部门针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重点,与公安消防部门先后联合在本系统开展治理检查。市文化局共集中9次检查。市教委先后组织4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第一次由4名教委领导带队,全系统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36处,现已整改108处。市工商局对3个市场对电线老化和消防器材进行更换,并对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发文通报。镜湖区政府在发挥各部门联动的同进,还发挥街道办事处抓街道娱乐场所安全隐患填发《告知单》,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消防参谋,依法行政。消防支队及各县消防大队、区消防科,一方面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制定实施方案以及《芜湖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收集统计情况,上传下达,提供专项治理的消防法律法规服务;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按照专项治理7个范围和4个重点,我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经初步统计,列排我市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共1300多个,其中公共娱乐场所437家,中小学、幼儿园700多所。全市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1083条,整改火灾隐患971条,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36份,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69份,责令停业歌舞厅34家,自行停业整改13家。新芜区消防部门下发各类消防法律文书232份。
治理中,针对和平大戏院、江山化工厂和三中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其中撤销行政职务1人,记过1人,警告2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县、区政府领导对这次消防专项治理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莉不力,在部门联动治理上,没有认真组织部门配合抓,深度不够。
二是一些单位没不建立法定代表人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不到落实。尤其是该申报、补办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检查的,没有申报、补办,消防工作留下“先下性”不足。
三是不少基层单位的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问题比较多,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和整改意见,不能认真对待,有的逾期不能整改,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了火灾。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不断加强公众聚集场消防工作,使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针对这次专项治理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强调要求:
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问题要坚持阶段性集中治理和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消防工作不仅是消防部门的事,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政府要切实组织各部门加强联动:经贸委负责工矿企业所属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教委负责对违章建设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清理工作;文化局负责文化系统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卫生局负责医院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工商局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统计,并对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旅游局负责对涉外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因此,凡这次治理工作没到位的,要抓紧补课、工作到位。
第二、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较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匠,当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联手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部门之间的推诿。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关停,消防机构的执法程序要做完,从而真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职责,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制定本行业的消防规章,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