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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汽车库_修车库_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