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为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由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二斤肉、一斤糖、半斤食油的实物供应制度.自1962年实施以来,一直统由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商业、粮食部门供应实物,这在当时副食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是必要的.鉴于目前副食品供应充裕,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特将保健食品待遇的审批权限通知如下:
一、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仍按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执行.
二、凡符合保健食品享受范围的工种,由企业的厂长、经理审定执行,不再报政府劳动部门审批.
三、保健食品可折合成现金发给职工本人.今后不再发食油票,保健食品费改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0.27元.如高于本标准,其超出部分由企业留利奖励基金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198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