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火灾隐患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处安装铁栅栏门,在外墙窗户设置铁护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是当前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措施。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7月9日召开的全省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电话会议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张贴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和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马喜成任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广元市消防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5206119)。
(二)自查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检查验收
市人民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
市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拖延或拒绝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处罚。
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总结
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研究专项治理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好的作法和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切实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10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是抓生命通道、是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教育、卫生、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消防举报投诉这种形式,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