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但消防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1245起,死亡6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6756余万元,特别是6月1日至10日,共发生火灾104起,直接经济损失8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为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涉及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及实施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迅速及时督促整改,不能久拖不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防经费,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完善城镇、农村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灭火车辆,添置抢险救援装备,配齐、配足灭火药剂、消防水带、隔热服等消防装备,进一步增强适应扑救各种火灾和社会救援的能力。
三、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公众集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为基础,以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集中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为重点,认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各地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特别是公众集聚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岗位消防技能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消防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消防环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