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肃州区人民政府,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信局:
现将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编制酒泉市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按照实施意见安排的内容和时间,按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编制酒泉市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公安局)
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城市消防体系的依据。为了认真搞好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现提出编制酒泉市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指导思想
消防专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性质、结构和发展要求相一致,体现将消防队伍建设成歼灭火灾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应付突发事件的机动队的基本要求,力求科学、完整和可操作,以适应把我市建设成为地域特色突出,历史文化特征鲜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的需要。
二、编制规划的总体要求
1、规划内容:城市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指挥、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科研、消防装备器材及其储备和消防培训教育、训练等)消防安全布局(城市功能分区、防火隔离带、市区人口疏散避难等)城市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指挥等。
2、规划范围:原则上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市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城区和乡村两部分,城区作消防详细规划;农村作消防专业规划。
3、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并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及其总体规划的改变予以修订。
三、编制规划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消防专业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整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有关部门搜集整理资料;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有关部门按照我市的总体规划,提供编制消防规划的具体内容,主管部门汇总后编制出我市消防专业规划;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修改签定;第四阶段(8月1日——8月30日),完成规划文本的印刷,报请市政府准批实施。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局承担,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四、编制规划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酒泉市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塞力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占鳌、市财政局局长边玉广、市规划局局长李廷琦、市建设局局长马树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吉星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高岚、市建设局副局长、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涛、市电信局人事科科长贺廷英、市规划局规划室主任吴悦、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张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张玉宏、肃州区公安局消防科助理工程师赵洪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高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