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3]39号
【发布日期】2003-4-23
【生效日期】2003-4-23
【所属类别】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3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2003年消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全年消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2003年消防工作要点

  2003年,郑州市的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推行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强化政府消防管理职能。要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努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消防重点单位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在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进行量化;年终市政府将组织进行考评。

  二、抓好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

  公安部61号令明确了社会各单位的消防职责、义务,检查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当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点,公安消防机构要制定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在总结推广我市2002年贯彻公安部61号令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企事业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开发应用单位消防管理软件等先进手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促使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提高社区防范火灾能力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消防工作作为惠及居民群众的一项公益事业,必须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的领导,制定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市内各区公安消防机构、民政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办法,抓好一至两个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市政府将根据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目前,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全市建成区137平方公里范围内应建消防站18个,实有11个,应有市政消火栓4802个,实有2227个,其中损坏1022个。《郑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已经实施,要把落实消防规划作为重点,集中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中存在的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不足、消防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今年,郑州市区要建成一个特勤消防站,完成一个普通消防站的征地工作,新增市政消火栓550个,维修损坏的全部市政消火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在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确保我市建成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各县(市)、上街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编制规划入手,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要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尽快付诸实施,其它县(市)和上街区也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确保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近年来,虽经多次整治,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但我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仍很严重,随时都有发生重大火灾的可能。要将整改突出重大火灾隐患作为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单位与政府签定整改承诺书、新闻曝光等方式,督促其整改。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帮助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隐患,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消除隐患。10月底以前,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责令其停业整改。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针对火灾和季节特点,采取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整治的形式,适时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三合一”、“二合一”的中小场所和沿街小店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止大的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抓好消防工作的根本,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消防、重视消防、支持消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策划和组织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日”、119少儿消防夏令营“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集中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上岗培训内;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内容;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举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班,通过培训,达到上述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法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是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市公安局要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1]176号)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监督,尤其是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八、加强执勤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和各种抢险救援专职队伍建设,增强其灭大火、打硬仗的能力。公安消防队要针对城市发展特点,开展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恶性火灾事故的灭火演练,进一步规范灭火救援的预案制定、处置程序、专业训练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灭火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应积极配合,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开展综合演练,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训练,增强灭火抢险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尽快赶赴现场,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