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3]39号
【发布日期】2003-4-11
【生效日期】2003-4-11
【所属类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的农村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农村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法制建设滞后,广大农民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农村企业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条件等,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泛深入地普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是预防农村火灾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农村火灾的根本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并结合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四五”普法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要在农村公众场所及火灾多发的村组、季节,通过刷写宣传标语,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防火警示牌等措施,时时处处提醒人们防火。基层教育部门要抓住农村各类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这一前沿阵地,充分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增加和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传播逃生自救方法和典型火灾案例,表彰热心消防事业的好人好事,使群众吸取以往的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预防火灾的自觉性。

  二、加快农村消防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消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改进农村消防管理模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抓紧修订自治区《农村粮场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农村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和细化乡镇、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农民柴草堆放、粮食打碾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行为。农机、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行业安全规范,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农村行业管理规定,使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农村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结合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农村集镇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发展及扶贫开发规划和千村扶贫工程,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等相应的消防设施,规范农村牲畜圈棚及柴草堆放的布局,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在乡镇企业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发展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各地乡镇企业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村根据需要和可能,以治安联防队、民兵预备役等为骨干,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镇联办的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及防火巡查组,购置一些必要的消防手抬泵、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本地区农村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农村火灾多发季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粮场、麦草堆垛,乡镇企业等发生火灾可能性大的场所,重点检查,重点管理,重点整治。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把一切火灾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由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而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并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骗取保险、打击报复等纵火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打击。

  五、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对农村消防工作统筹规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作,必须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下进行,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防火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通过制定治理农村火灾的近期措施和远期的农村建设规划,采取治标与治本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农村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改善农村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工作和任期目标中去。同时,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文明家庭”等活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对农村消防工作不落实,火灾多发的乡镇村,要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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