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阳府办[2003]56号
【发布日期】2003-4-10
【生效日期】2003-4-10
【所属类别】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阳江市社区及小城镇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社区及小城镇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日

阳江市社区及小城镇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我市决定开展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为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我市将先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社区建设的任务,深入贯彻《消防法》,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标。积极推进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抓紧制定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的消防规划并付诸实施,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向全市推广,以推动全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曾昭厂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莫汉伟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陈小青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建设局项国弛副局长、民政局游泮才副局长、财政局范正荣副局长、规划局谢克许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小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三、试点单位、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试点单位

  根据调查摸底和研究安排,确定江城区城东办事处岭东南社区和阳东县东城镇为我市试点单位。

  (二)社区消防试点工作内容

  1、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建立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组织,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由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社区消防组织负责对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管理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2、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社区内各组织及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清晰。建立并落实社区防火安全公约、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月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警示制度等。

  3、社区消防宣传教育。依托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典型火灾案件,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社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牌,楼道内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和宣传标志等。定期组织驻地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向社区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灭火实际操作和演习。

  4、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社区消防组织要经常对辖区内的餐馆、饭店、发廊、修理部等场所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对变电站、变压器等重点场所要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对驻地单位、社区公用建筑、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检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社区消防基础设施。依托社区物业管理,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统一配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要结合旧城改造,加强社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建设,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账”。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内消防设施。

  6、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有消防基本情况的记录和资料,内容包括消防组织,火灾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的登记,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三)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内容

  1、规划工作任务: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镇为主,建立各县(市、区)消防规划试点城镇,取得经验后在各城镇推广普及。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消防规划的中心城镇,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共同收集、研究与消防规划有关的小城镇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编制,报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已经制定消防规划的,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落实规划内容。

  2、规划工作步骤:(1)成立由政府领导、消防、规划及其它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组织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规划。(2)通过调研等形式,收集、研究与消防规划有关的小城镇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包括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内容的消防规划。(4)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经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3、落实中心城镇规划,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的同时,中心城镇还应同步做好以下消防工作:

  (1)落实政府职责,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建设;

  (2)制定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习、火灾组织扑救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3)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试点单位工作标准

  1、社区消防:

  (1)建立消防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开展和落实制度;

  (2)有具体的消防宣传活动、宣传场所;

  (3)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演练;

  (4)为各建筑、各楼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5)制订防火公约,做好各种消防工作记录;

  (6)把消防工作纳入评比“精神文明社区”的范围

  (7)定期组织人员到消防站参观。

  2、城镇消防建设

  (1)建立消防组织,有具体的工作和社会救援方案;

  (2)城镇消防站、易燃易爆场所的规划、选址;

  (3)城镇消防道路、消防供水的规划;

  (4)城镇消防装备和通讯设备的配置。

  四、试点工作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2月10至3月15日)。市建设局、民政局配合市消防局,对全市社区和小城镇作一个调查了解,掌握我市城市社区和小城镇的基本情况,并比较研究,确定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6日至3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周密布置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3月31日至6月17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帮助试点单位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试点单位也要做出详细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并明确分工和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8日至6月24日):由市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由市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

  五、几点要求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实现奔小康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上级安排,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试点建设工作中,切实抓出成效。

  2、试点单位要依靠政府,积极向公安、建设、民政、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主动指导和帮助各试点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要注重抓基础、抓规划、抓宣传。消防建设要与社区和小城镇总体建设发展同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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