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2003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三日
白城市2003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全市的春季防火工作,顺利实现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过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要以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各类单位的消防责任,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好对易燃易爆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和大风天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保证春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已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守田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也要成立春防工作领导组织,确保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具体步骤
今年春防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3月1日至3月10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的安排,在认真总结2002年的防火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发各系统、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实施。要在3月25日前召开春防工作会议, 对本地的春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系统、各部门、各乡镇、各基层单位及单位内部层层签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头。
2、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对管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划分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并进一步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告戒制度。
3、各系统、各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重新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报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同时要制定出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春防工作方案,付诸实施。
4、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习贯彻《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安排和部署春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和培训(从3月11日至4月10日)
今年春季防火宣传工作要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为中心,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地向社会铺开,大力普及防火自救常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具体要求是:
1、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采取开辟专栏、定期播放等有效形式,重点开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要通过各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表彰消防工作突出的典型、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暴光等有效措施,警醒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并加入到自觉做好身边消防工作的行列。各级消防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对单位消防责任人的责任告知制度,增强其责任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同时要继续抓好各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样板和经验推广工作,侧重选择一至两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典型培养工作,比较成功的典型单位逐级向上推荐,适时推广。
2、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推进社区建设的战略为契机,借鉴四平、辽源、通化社区消防建设经验,全面启动我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要提高对社区消防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好社区消防建设,不断提高社区防范火灾能力,减少居民火灾损失。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在3月24日(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一天,采取上一堂消防常识教育课、写一篇消防叙事见闻及到当地消防站参观等形式,对各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
3、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白城市消防教育基地成立大会”精神,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白城市消防教育基地筹备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当地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及早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在他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从而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4、各系统、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要利用板报、有线广播、举办培训班、刷写标语口号、散发消防常识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好《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并提前做好大风天的防火工作。
第三阶段:防火检查(从4月11日至5月20日)
今年的春防检查工作要贯穿春防工作的始终,开展落实消防责任、建立防火体系、严格值班值宿、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大风天巡逻、制定灭火预案等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督促整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春防安全。具体要求是:
1、各系统、各单位要把自检自查作为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来抓,建立完善一整套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机制。春防期间不仅要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而且要在系统和行业内开展互检互查,相互取长补短。
2、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当地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对重点行业和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要继续巩固“两个治理一个攻坚”工作成果,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七部、委、局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延长至2003年1季度末的要求,继续整治去年加油站专项治理中遗留的火灾隐患。同时,各级消防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继续深入进行“回头看,回头查”活动,重点检查内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逃生器材等设施情况。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切实保证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
3、要做好农村、粮食系统和大风天的防火工作。针对我市农村火灾持续上升的严峻形势,各地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粮库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督促落实大风天防火安全制度,教育村民在大风天要禁止一切室外用火,有火的炉灰一定要熄灭后再向室外倒,柴草垛之间要留有间距,并远离房屋,以防火烧连营。消防部门和乡村公安派出所在防火检查和灭火工作中要树立敌情观念,注意了解、发现和掌握放火线索,协助刑侦部门联合作战,尽快侦破一批纵火案件,从重从严打击防火犯罪分子。
4、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担负起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在春防期间按当地公安局消防分级管理文件精神,确定管区内的三级监督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督促单位、街道和乡村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消防三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派出所确定列管单位名单要报到当地公安局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5月20日至31日)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或发生火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符合立案侦察标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刑事责任。各地春防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要在5月25 日前报到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