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2-12-4
【生效日期】2002-12-4
【所属类别】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冬防会议精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安全愉快的欢度“元旦”、“春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高怀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薛 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顾文友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曙光 市经贸委副主任张百会 市文化局副局长李质一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范永林 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顾文友兼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安排部署冬防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反馈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冬防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从11月15日开始明年5月20日结束,以“两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四重”(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动员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安排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冬防工作方案。各区、各单位冬防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消防支队。

  (二)宣传教育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如何履行好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问题,开展座谈、讲座、研讨和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119”消防日活动期间,市消防支队将已建成的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向全社会开放,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各行业、各单位的领导、职工和社区群众、中小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冬防期间市内各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

  (三)检查治理阶段(12月26日至2003年5月10日)

  1、针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复查验收。各区、各部门及消防监督部门,在年底的防火责任状考核验收和“消防安全十项职责”考核验收工作中,将公众聚集场所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复查验收,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是否按计划整改,防止已经取缔或停止使用的场所重新经营。凡是隐患重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2、针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各区、各主管部门、消防监督机关以检查加油站、液化气储气站、换气点、化工企业、油库等为重点对象。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建筑防火设计源头审核把好关,凡是验收不合格,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禁止居民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停放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针对小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与街道办事处联合深入居民区及三级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本辖区实际,开展二次专项治理,努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各区要督促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消防法》,在居民区建立防火公约,明确居民小区及警卫人员的防火责任,同时采取走街串巷、看门望户、入户走访等各种形式,加强居民家庭防火常识的宣传,坚决遏制居民区火灾上升的势头。同时,要发动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小歌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餐馆、小发廊、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等小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私营企业“生产、销售、经营三合一”场所、家庭式小作坊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一进行检查,适时开展夜查。凡无合法经营手续,手续不全或者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4、把“两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列为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各区、各单位在“两节”前要认真部署,主动开展检查监督,加强每日巡查。各区、各部门领导在节日期间要采取多种方式抽查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治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5、冬防期间,市防火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的大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3年5月11日至20日)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区、各系统要及时综合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03上5月15日前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二)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而且对充分调动全社会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长期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基础薄弱问题,以及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将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贯穿于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始终,并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意识,为全面深入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奠定基础。

  (三)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历次检查中遗留的火灾隐患,要“寻根问底”,找准症结,限期解决。对那些火灾隐患严重、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消防管理不闻不问、违反法规屡教屡犯的单位,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指导各有关单位,督促他们按照“谁所有谁自查、谁所有谁整改、谁所有谁达标”的原则,积极整改并消除隐患,从根本上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监督水平

  各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强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消防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要不断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坚决禁止“网开一面”和降低标准的行为。

  (五)加强执勤备战,确保部队闻警即动

  各地区要合理调配执勤力量,认真保养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确保其完整好用。尤其要加强执勤队伍建设,针对冬春季易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破坏事件的特点,周密制定多套应付重大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组织公安、武警、民航、铁路、交通、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形成联动机制。应结合实战,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年初签订的《2002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及“消防安全十项职责”的要求,开展自查自验,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和消防部门的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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