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2]124号
【发布日期】2002-10-24
【生效日期】2002-10-24
【所属类别】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今年“119”消防日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讲话精神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热潮,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自11月4日起,在我市开展为期一周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为党的十六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规为主要内容,围绕“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规模大、影响广、群众参与的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当地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要深入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要求,“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大型住宅小区和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布设板报图画、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小型灭火演习和逃生自救演练等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师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课,观看消防影视片,普及防火自救知识。各大商场、影剧院要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录像片、影碟、幻灯等,对顾客和观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抓好本单位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观看消防安全教育影视片、举行消防灭火或逃生自救演习等活动。同时,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版、专栏或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围绕“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当地“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使消防安全深入社会,深入单位,深入家庭。要大力宣传多年来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展示消防官兵赴汤蹈火、无私奉献的时代风采。

  五、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详细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在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执勤备战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消防支队(联系人:王岚;电话:7651199——2778)。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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