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闽政[2002]41号
【发布日期】2002-9-16
【生效日期】2002-9-16
【所属类别】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深入,消防装备有了较大改善,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消防部队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但是,目前我省消防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尚未根除;相当部分地方和单位消防投入不足,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消防车辆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数量不足、性能低,影响了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能的发挥。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力争厦门、福州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消防现代化,消防部队整体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特别要重点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全力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区每年至少优先安排一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计划、建设、财政、教育、广播电视、电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下,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将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层层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抓实抓好。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

  (四)金融、保险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发挥整体优势,促进借贷单位、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保险公司根据消防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情况作出安全等级评定,确定投保单位的保险费率,并协助投保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等级。

  二、认真搞好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各地要加快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002年应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并在2003年通过法定审批;2004年应完成县城消防规划编制,并在2005年通过法定审批。要切实按照规划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2年底城市(包括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80%;2005年底城市(包括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规划建设地铁、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大型公共设施,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消防基础设施。发展新开发区和小城镇建设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旧城区改造要认真实施消防规划。

  (二)城市应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增设消防站。所有城市均应按国家标准设立消防站,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应进行布局调整,设置标准型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等重点保卫目标比较集中的城市,要设立特种消防站。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重要港口应筹建水上消防站。

  (三)各级政府要保证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所需的正常业务经费,加强消防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同时,积极鼓励通过依法设立消防基金会等形式吸收民间自愿捐赠,群策群力,建设城市公益事业。

  (四)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运车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地区,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进行调整,尽快搬迁。严重威胁城市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转产、停用等断然措施。对煤气站、液化气站、加油站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

  (五)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并尽快配足配齐特勤消防装备,担负起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化学危险物质泄漏等特种灾害事故的任务。2005年各特勤大(中)队应完成大型举高车、大型泡沫车、干粉车或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救援车、排烟车、照明车、后勤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侦检、堵漏、输转、洗消、破拆等抢险救援装备配套配置任务。普通消防站要普遍配备中低压泵、高低压泵消防车。

  三、加强消防部队教育训练,提高防火灭火救援能力

  (一)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现代火灾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职业化训练优势,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改革训练内容、方法、手段,建立训练新机制,提高训练质量和效果。重视体能训练基础作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突出干部指挥能力训练,加强装备训练,推行技能训练分级(分区)达标和分级考核,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训练科目。适应士官制度改革,制定士官等级训练标准,加大干部训练力度。要加大计算机模拟训练系统建设力度,加强火场战例研究,发挥战评总结作用,促进灭火救援理论与实战的结合,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二)加强特勤训练。以现代化标准建设福州、厦门特勤大队,以先进标准建设泉州、三明、莆田特勤中队,组建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特勤中队,以特勤装备标准配备训练县(市)消防中队,形成合理的特勤队伍结构。加强特勤训练研究,制定特勤训练标准,编写救援手册,制定处置规则和救援程序,完成救急、救难任务。

  (三)进一步加快省消防教育训练基地规划布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促进其尽快实施;高标准建设福州、厦门训练中心,形成以总队和福州、厦门为龙头,以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为枢纽,以消防中队为基础的高、中、低三级配置的教育训练体系。

  四、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十五”期间,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完成《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并重点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以及工程消防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行为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以国家消防基本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本省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福州、厦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完成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任务。

  (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全面清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对于依法实施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实现公正、文明、便捷、高效的消防行政审批。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消防专业报刊的宣传既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广播、电视、报刊应配合“119”等消防宣传重大活动,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宣传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宣传作为社会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的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中去,利用实物、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多媒体、灾害模拟系统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省所有的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欢迎人民群众参观并接受咨询,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要通过每年举办的“119”消防活动日和组织大型消防主题展览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媒体,通过设立消防网站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防灾知识。在厦门、福州、泉州等沿海城市设立火灾防灾教育馆,通过实物、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媒体、灾害模拟与处置演练系统宣传普及防火防灾常识。同时,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工作,提高消防科研和技术装备水平

  (一)要依靠科技振兴消防,为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消防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对防火、灭火实践的研究总结,积极推进国际和区域消防技术交流合作,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消防科学技术,努力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推进先进适用消防技术进家庭,建立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报警器材控制中心,配齐配好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提高防火、灭火科技含量。发挥消防协会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建立消防智力库,加强基础研究,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提升我省消防科研水平在全国的地位。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扶持开发、应用技术含量高的消防产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利用行政手段推广先进高效的消防产品,逐步淘汰技术水平低、对环境污染损害大的消防产品。到2005年,对损害地球臭氧层的哈龙产品等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消防产品,除必需场所外,一律禁止使用。

  (二)以消防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为方向,充分利用“金盾工程”和“数字福建”工程,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加快建设和完善信息传输系统,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建立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宽带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实现语言、数据、图像、图片等信息迅速精确的综合传输。完成350兆通联网和支队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加快消防应用软件开发,建设消防信息网,建立消防信息管理等数据库,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实现办公、管理、防火监督和灭火指挥自动化、网络化。落实消防网站建设,建立消防信息发布系统,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要把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普遍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组织开展以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三合一”厂房、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聚集场所,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发生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坚持群防群治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

  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把消防建设作为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之一,利用现有的社区组织机构和资源,建立起与社区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搞好消防管理和消防服务,把消防安全融入社区,融入千家万户。要积极申请增加现役消防编制,发挥民间商会等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地方、民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志愿者消防队,建立健全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消防救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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