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2]85号
【发布日期】2002-5-10
【生效日期】2002-5-10
【所属类别】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拟定的《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市公安消防局

  二○○二年四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我市将在去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目标,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奚永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刘建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皇海澄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计成宝局长任副组长的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消防局设指导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计成宝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文化、旅游、技术监督、教育、卫生和广电等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部署、指导、协调和验收工作。市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治理目标

  1、去年专项治理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延期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3、公众聚集场所灭火器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4、对非法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查处率达到100%。

  5、单位消防管理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序,消防安全值班和巡查制度执行严格。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6、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专项治理的时间为5月至9月,按动员部署、检查整治、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消防科、大队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新确定,对去年专项治理掌握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核查澄清,为下一步集中整治以及今后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核查澄清的主要内容:

  一是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总数的增减情况;

  二是去年专项治理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是经去年专项治理的问题有无回潮现象;

  四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治理期间,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治理。

  (二)检查整治(7月25日前)

  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 “回头看”,帮助单位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义务,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对去年专项治理的遗留问题,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在此次治理中予以解决,有关工作情况应建档备查。去年专项治理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延长整改期限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不得再次延期。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改变使用性质。对去年全市确定的2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15家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的,今年要全部整改完毕。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1]第126号《通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不酿成火灾事故。要高度重视安全疏散问题,对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其改正,对在安全疏散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还要从重处罚。灭火器配置的种类、级别、数量和位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卫生部门要将隐患整改与单位评级、先进评比及有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不履行隐患整改职责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检查整治期间,要集中公开处理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以营造声势,震慑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

  (三)建章立制(8月25日前)

  要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台帐,明确各级消防责任,强化内部消防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总结验收(9月10日前)

  检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区、县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出总结,并于9月10日前由各区、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市专项治理指导办公室。9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