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河池地区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河池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单位各行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新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做到齐抓共管,推动消防工作步入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的鼽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规定》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地区成立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宣传发动、试点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由韦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县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要重视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标语、悬挂横幅、出版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召开动员会、联席会议等,发动教育、丈化、卫生、工商、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本系统、本行业重点消防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职责,抓好具体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落实人员分片分段包干,按照工作要求发放和回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同时,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联系,利用当前开展单位普查工作的有利条件,搞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汇总和核对工作,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而未申报备案的单位,要书面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补报工作。各县市所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造册好后于4月10日前报地区消防支队。
(三)抓好试点工作。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区行署决定以河池市作为落实《规定》工作试点县市,通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地区推广。试点工作由地区消防支队负责指导。
(四)落实各项制度。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按照试点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并督促指导各重点单位逐条逐项落实《规定》的各项制度和内容,即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并对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落实防火巡查人员,搞好每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记录,做好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灭火器材档案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检查验收工作。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中,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切实效果,地区行署将于今年6月14日至24日组织检查验收组下到各县市检查各县市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情况,并对工作抓得好取得成效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马虎应付没有取得实效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