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制定的《大连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日
大连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1〕16号)和《辽宁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辽政发〔2002〕3号),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抓住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这条主线,搞好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职工全员消防素质这项基础工程,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帐,以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为着力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队伍的防火监督、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大幅度提高,消防科技事业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滞后于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的局面得到扭转,使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消防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听取本地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合理解决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之间的矛盾。要组织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的消防监督列管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场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治理整顿,对那些整改不及时或不能整改的,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要组织、协调、督促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消防设施能满足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因渎职、失职等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员消防素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所属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的制度。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将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
要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探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前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同保险费率和理赔率等联系起来,促使投保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全社会消防条件的改善。公安消防机构要与保险部门联合实行公众聚集场所第三者消防责任险,在全市范围强制推行,以保证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和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2000年至2005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发展纲要》,2002年完成大连市城区(含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规划报批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2002年完成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03年前完成长海县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确保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入依法建设、管理的轨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逐步实施,“十五”期间一定要还清欠帐,不留尾巴。各级政府规划、城建、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要结合城区改造,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凡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一步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各有关部门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再欠新帐。
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城市消防建设的投入,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年递增,也可采取专项拨款或征收消防建设费等形式,广开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消防经费。尽快解决消防车辆装备不足和老、旧车辆及设备器材无法淘汰更新的问题,确保退役车辆及时退役。同时,按照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配齐消防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
2005年前,我市需配备防毒防化车、直臂车、二氧化碳车、干粉车、指挥车、高喷车、大功率干粉泡沫联用车、高低压泵车、排烟车、照明车等30辆;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宣传车、勘查车等20辆;购置消防通信器材、灭火救援及个人防护装备1500套(件)。同时,根据消防车服役年限,递补退役消防车辆,更新水罐车、泡沫车、曲臂车、直臂车等56辆。为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参战官兵人身安全,力争每名消防战斗员配备1台空气呼吸器。
(四)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加强多种消防力量建设。
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建设,使消防部队成为完成以防火、灭火工作任务为主,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倒塌等灾害事故救助并重的战斗部队。加强现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素质,积极拓展社会救援职能。2002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消防指挥中心;2003年前金州、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建立特勤中队;2004年前普兰店、庄河市建立特勤中队;2005年前长海县建立特勤中队。
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05年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消防站的任务;建成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结合大连港改造建设大连港和大窑湾港两个水上消防站。各级政府要保证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城市扩展区要预留消防发展用地;本着“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在星海湾、华南、泉水、老虎滩等城市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大型居住区建立公安消防站。在新建的工业密集区、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区、远离城市中心区的大型企业,适当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或由企业建站公安消防人员进驻。积极发掘地方和民间的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2005年前,甘井子区大连湾镇、金州区石河镇、登沙河镇,普兰店市安波镇,旅顺口区长城镇,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松树镇,庄河市青堆子镇,长海县獐子岛镇等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由于编制员额的限制,市和各区市县的部分新建公安卫星消防站可以探讨建立合同制消防站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队员,由消防机构培训考核上岗,保证在“十五”期间形成消防站布局合理,责任区划分明确的格局。
各区市县必须在2002年前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机构,领导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五)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多渠道解决消防编制员额,提高消防警力保障。
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在职培训、选送到地方或部队院校进修、鼓励攻读硕士学位等措施,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倡和鼓励干部、战士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到2005年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要达到90%.对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要进行1次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努力完成日益艰巨而又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解决消防警力供需严重不足的矛盾。2005年前,各级政府还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在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争取增加现役编制员额的同时,增加150名公安编制的消防警察,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在消防监督和灭火作战中推广和应用计算机技术。消防监督部门要在2002年前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软件、消防管理系统软件、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软件、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审核软件,实现消防监督业务完全计算机化管理。完善现有的消防电子政务公开系统和消防网站建设,通过消防监督重点单位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消防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2002年,要明确消防三级监督的范围和职责权限,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积极稳妥地推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在现有建筑消防审验分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审核验收与日常监督脱节的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延长其使用寿命。
在2005年前,要建立市消防防毒防化特勤基地并配齐相应的训练设施,包括电气火灾扑救训练设施、水上训练设施、氨气泄漏模拟训练设施、交通事故救援训练设施及计算机模拟指挥训练室。
加强消防通信建设。2005年前,完善“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800兆无线通信集群系统和GPS卫星定位及战斗车辆状态显示系统,完成移动消防通信车与市公安指挥中心、省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和全市公安消防通信系统联网,实现通信调度网络化;建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各区市县消防大队要建成以计算机辅助接警的调度指挥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定点编码报警系统。
强化灭火指挥作战的基础建设和科技建设,应用消防灭火指挥计算机模拟训练软件系统,包括:化学危险品查询系统、灭火辅助估算系统、灭火指挥计算机模拟训练软件系统、消防水源管理系统、基础资料管理系统等。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
要加强对消防官兵灭火基础理论的培训教育和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加强对各级消防指挥员的灭火技术培训和扑救高层、地下、化工等火灾和抢险救援的战术研究。立足现有消防装备,改革训练方法,把训练与实战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市公安消防机构要运用现代消防科技实施消防监督,在2002年前,建成火灾原因鉴定中心,并逐步完善,以确保火灾原因认定准确。对建筑消防、电气等设施运用技术监测手段,实行强制性技术检测,以提高消防科技含量。
(七)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灾、救灾意识。
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本地区进行消防宣传的责任,经常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发挥社会消防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影视、声像、刊物创编和制作中增加消防公益广告、消防专题或专栏及专板,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2005年前建成市民防灾教育馆,向市民普及防火防灾常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之中,使消防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街道、社区中心要结合实际做好居民的消防安全和逃生常识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法教育纳入“十五”普法教育规划中,结合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活动,对全社会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法律意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做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2002年前全面开放现有21个消防队(站),使消防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消防,形成社会消防的大格局。要抓住每年11月9日“消防宣传日”这个有利时机,利用实物、图片、音像、计算机网络、各种模拟设施等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完善市消防培训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规模,有计划地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从事防火管理人员、消防设备控制操作人员、电气焊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上一个新台阶。
2002年,要依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完成《大连市消防若干规定》的编制工作,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质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消防机构要通过集体组织、个人自学等形式培养专业法律人员。
(九)推广消防高新技术,推进消防科技进步。
要充分发挥我市科研技术基础雄厚的优势,结合消防科技发展的新特点,积极支持高新技术消防产品的研制、开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动我市消防科技发展。目前,要推动我市消防电子产品、稀土致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等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形成规模化,占领大连市场并推向国内外市场;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消防科技,使我市的消防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按照消防产品管理的新模式,各级政府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大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形成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