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2]13号
【发布日期】2002-3-1
【生效日期】2002-3-1
【所属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请示》(穗公消〔2002〕35号)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请示
穗公消〔2002〕35号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200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1〕3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第三阶段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此,我局建议在3月7、8两日对广州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市检查验收工作小组

  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六个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10个区和2个县级市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商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工商局各1名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派6名和市经委、建委、商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工商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派2名科级以上干部组成(附件1)。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补办完手续;二是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是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三是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理;四是公众聚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是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具体方法

  (一)听取各区、县级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检查各区、县级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有关资料;

  (三)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2-3个;

  (四)检查验收组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评议,并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准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有关资料,并填写《广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验收统计表》(附件2),以便检查验收组查阅。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写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书面汇报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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