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威政发[2002]8号
【发布日期】2002-1-29
【生效日期】2002-1-29
【所属类别】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1]101号和鲁政办发[2001]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鲁政发[2001]101号)和《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1]80号),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的消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提高,消防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重大火灾隐患仍然存在,消防形势不容乐观。发展消防事业,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消防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杜绝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关心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消防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提高消防装备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2002年,要建成市直属第八消防站(刘公岛消防站),各市、区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2003年,荣成、文登、乳山市建成市区第二消防站,环翠区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消防站,经区建成第二消防站。2005年,威海市区建立水上消防站,并配备消防艇;建成市直属第四消防站(孙家疃消防站)。到2005年底,全市城市消防站建设要达到“接警后消防车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沿,保护面积不超过4-7平方公里”的规定要求。

  (二)各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适应城市建设需要,不出现新的欠账。到2002年底,12个中心镇都要建立消防队,并按国家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2005年,全市50%的镇建立消防队。

  (三)2002年底前,每处城市消防站要配备举高车、排烟照明车各1辆。2004年前,市特勤消防站要配备高喷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大型泡沫车、防化救援车、排烟车、干粉车或泡沫干粉联用车、器材车各1辆,并按标准配齐所有侦检、堵漏、洗消、破拆等抢险救援装备。各消防站要按国家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四)5年内,全市执勤消防车辆达到55部,保证每处普通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4台,其中至少配备一辆中低压泵或高低压泵消防车,特勤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7台。各普通消防站设1个特勤班。

  (五)“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其功能,达到烟热、化工、建筑(构筑)物倒塌、水上、地下、油罐等仿真模拟训练标准,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

  三、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消防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系统工程,社会各方面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计划、建设、财政、教育、电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认真落实消防规划和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以及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搞好消防站对社会开放、社区和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2002年全市各消防站都要对社会开放。“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2002年底前,要逐步建立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志愿者消防队,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各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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