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中府办[2001]75号
【发布日期】2001-10-23
【生效日期】2001-10-23
【所属类别】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山市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处置特大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一)成立市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为市政府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灾工作,统一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时,市公安消防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指挥部开始运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吴章贺(市政府)

  副总指挥:谭振东(市政府)、黄海源(市公安局)、彭雷斌(中山军分区)、赵国荣(市公安消防局)。

  成员:黄树廉(市经贸局)、黄凯良(市卫生局)、张文峰(市电力局)、高少初(市自来水公司)、张定辉(市公安武警支队)、黄建平(市公安交警支队)、孙 三(市公安巡警支队)、谭锐光(市公安消防局)、周劲军(城区供电分局)、王得坤(市人民医院)、孔祥廉(市中医院)、彭国辉(港华煤气公司)、徐树荣(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主任由市消防局赵国荣兼任,成员由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命令。

  (四)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职责分工组成各应急工作组:

  1、作战组

  组长:黄荣周(市公安消防局)

  副组长:吴国颂(市武警支队)、马明山(中山军分区作战办)。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事故的处置,营救受伤和遇难人员,抢救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

  2、宣传组

  组长:郑动仁(市公安局政治处)

  副组长:杨玉健(市公安消防局政治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经批准发布新闻,宣传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事故的预防和自救知识。

  3、后勤组

  组长:杨锦昌(市公安局行政科)

  副组长:黎梅余(市公安消防局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灭火器材、装备的组织、储备、调配、管理等工作。

  4、通讯组

  组长:冯伟强(市公安局通讯科)

  副组长:陈堪进(市公安消防局)

  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府与指挥部及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之间通讯联络。

  5、救护组

  组长:杨有业(市卫生局)

  副组长:谢纲(市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现场现场救护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6、事故调查组

  组长:陈堪进(市公安消防局)

  副组长:李浩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二、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时,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一)事故灾情报告:特大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所在镇区或单位必须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局报告灾情,市公安消防局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二)市政府接事故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或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l、听取市公安消防局和有关单位事故灾情报告;

  2、宣布启动市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部署应急、抗救灾工作,并下达相关命令;

  3、依据事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落实救灾队伍,必要时请求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支援;

  4、组织各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点。

  (三)特大火灾、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工作组以及有关单位要迅速做好下列处置事项:

  1、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疏散、救人和灭火工作。

  2、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外围接应工作,将抢救出来的伤员、危险物资疏散到安全地点,协助事故现场警戒。

  3、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事故现场主要道路、居民疏散道路、通往医院道路的畅通,并负责现场车辆清障工作。

  4、巡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的警戒工作,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要时疏散周围居民。

  5、供电局:负责处置事故现场电力装置,提供事故现场照明。

  6、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用水的供应。

  7、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治工作。

  8、港华煤气公司、燃气总公司、石化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燃气和设备的处置。

  9、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化工设备的处置。

  三、市预防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工作联席会议

  (一)为加强平时对特大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立市预防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各单位、各镇区之间涉及特大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市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把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损失、伤亡、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平时要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佳成效予以处置。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任务分工,制定相应措施,并配备相应器材。消防部队作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力量,对现有特种装备要切实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时刻处于执勤战备状态,并加强针对性、实用性项目的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交警、巡警和武警支队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机动队,配备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并结合本警种特点开展专业训练;医疗、供电、供水和化工技术人员要加强适应性训练,并配备防毒面具和救护器材,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调集人员和器材,赶到现场展开救护和抢险工作。

  (三)按职责分工各单位应尽快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于十月三十日前送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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