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21号
【发布日期】2001-4-16
【生效日期】2001-4-16
【所属类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请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粤府办〔2000〕81号)要求,2001年1月上旬,由我厅和省建设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等厅(委)领导带队的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开展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专项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存在问题还不少,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都认真编制消防规划,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其中:有5个地级市已完成城区消防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9个地级市和顺德市已完成地区消防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正在报市政府审批;6个市完成了消防规划方案文本的编制工作;尚有1个市在编制当中。在县(市、镇)一级中,有5个县(市)制定消防规划并已经通过了审核批准;18个县(市、区)制定出消防规划文本。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速度有所加快,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提高。去年,全省各地市政消火栓增加5016个,比原有数增长了17%。中山市、深圳市区、肇庆市区、韶关市区、汕尾市区、揭阳市区、惠州市区的市政消火栓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80%,全省城市市政消火栓由1999年欠帐48%下降为36%,城市供水设施有所改善。绝大多数市区已建立火灾集中报警通信设施,接火警的速度和准确性得到提高。去年全省新增消防站29个,目前全省已有消防站207个,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已基本实现镇镇有消防队。

  (三)各级政府都很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中山市早在1993年就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1995年国家《城市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后,市政府就拨出专款成立了消防规划编制委员会。经过两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论证等工作,形成了《中山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并于1997年12月通过评审,1998年正式付诸实施,并形成制度。韶关市成立了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市长亲自主持会议,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2000年7月份制定出《韶关市区消防规划》,并已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汕尾市政府5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挤出100多万元用于编制城区消防规划和增添消防设备。深圳市政府于2000年4月专门成立消防规划领导小组,拨专款23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即将报市政府审批。

  二、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目前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地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镇完成消防规划工作,从已完成的消防规划的城市来看,个别城市对消防规划的论证仍不够科学、全面。

  (二)城市消防供水设施欠帐严重。按照《方案》要求“在2000年底,县级以上城镇、城市完成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和市政消火栓安装数量及消防装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差距甚远,多数地级城市和县级城镇欠帐严重,其中阳江、茂名、湛江、潮州、河源、梅州等市市区的配置达不到国家标准的50%;大多数县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30%,化州市区市政消火栓7个,仅为国家标准的5%。全省城市市政消火栓目前只达到国家标准的64%。对于现有的消火栓,由于维修责任不清、管理不善、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没有落实维修保养制度,不少消火栓损坏、被圈占堵塞。如在云浮市抽查一条旧城区街道时,5个消火栓中有2个已损坏,3个被占道经营的摊档圈占。

  (三)消防站建设严重滞后城市经济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每个消防站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计算,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均未达到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按国家标准最少应设17个消防站,目前仅有2个。汕头潮阳市应设8个消防站,目前仅有1个消防站。潮安、陆河、清新、云安、平远、东源、紫金等县目前均没有设立消防站。

  (四)不少地方消防装备欠缺、落后。从抽查的28个消防站来看,消防车辆严重不足,尤其缺少大功率水罐车,不少消防车超期服役。如深圳特区1984年购买的16台消防车已使用了近17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非常欠缺,防化服、隔热服、避火服、空气呼吸器等普遍欠帐5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空白。如汕头市龙湖中队,防化服、避火服均没有;隔热服应有12套,但目前仅有3套、欠帐75%;防毒面具应有18套,实有3套,欠帐83%。其他生命探测仪、有毒气体探测仪等火场救生器材基本没有,这与当前消防部队担负的灭火救援任务极不相称。

  (五)部分地方消防通道被严重堵塞。如在河源龙川县,消防中队门前的道路由于摊挡占道经营,被严重堵塞,一旦发生火警,消防车难以到达现场;佛山市圣堂村,建筑高度集中,村屋全部出租,几乎没有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和组织扑救都非常困难。

  (六)消防通信仍比较落后。目前,深圳、东莞、清远、揭阳、河源、梅州、云浮、顺德等市尚未实现集中报警,其中深圳市的消防报警分为特区、宝安、龙岗3个受理中心,不能集中统一调度;东莞市的消防指挥中心还未建成,30多个消防队全部采用分散接警,不利于协同配合和快速增援。实现集中报警的城市大部分也未建立由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调度指挥自动化系统。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关系到城市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关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和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嘱托,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抓紧建设,做到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并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抗御火灾的基础工作。未制定出消防规划的地级市和县级城镇应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更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力争年底前城市消防供水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以适应当地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二)要重视和加大消防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对各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已设置的设施完好能用。对城市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要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分清建设、维护保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互相协调,共同落实各项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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