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委、市人民保险公司)
(2000年5月18日)
去年以来,我市居民住宅火灾发生多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原因除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量的增多,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防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是重要因素。居民火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遏制居民火灾上升势头,根据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宣传《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重点,以妇女和少年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在全市居民家庭中广泛开展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火场逃生基本方法的学习与演练,以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尚立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华、市公安局局长柳维志为副组长,市妇联、教委、共青团、新闻、人民保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地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新闻单位、妇联组织、保险公司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利用知识竞赛、有奖答题、有奖征文、文艺会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发动和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宣传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家庭财产保险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广泛宣传开展居民及妇女少儿消防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自救基本常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家户户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各地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及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以家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技能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以及演习活动,制作印发介绍居民家庭常见火灾的预防、扑救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的消防宣传资料,免费赠送到广大居民和中小学校中。各新闻单位要定期制作播出家庭防火节目、消防电视公益广告,大力普及、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各中小学校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公安消防中队装备和训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学习和教育。
第三阶段为验收评比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在12月5日前将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各地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当地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评选五好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更加深入和持久。各级公安、妇联、共青团、教育、保险、新闻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促。
(二)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成立宣传专班,设立专栏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消防常识等,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要公开曝光,搞好舆论监督。
(三)各工厂、学校、宾馆、饭店、幼儿园、医院等单位要开辟专栏,加强消防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抓好有特色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要做好消防宣传资料、图片的印制、发放,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强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