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中府办[2000]21号
【发布日期】2000-4-17
【生效日期】2000-4-17
【所属类别】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治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俱乐部、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娱乐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是否已领取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以及经过文化、治安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距离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通道走廊、楼梯是否畅通,有无设门加锁、堆放杂物或堵塞出口通道,窗户有无违规设置防盗网;

  (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标准;

  (四)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乱拉乱接电线和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违章现象,高层建筑内娱乐场所有否违规使用瓶装石油气;

  (五)有无演艺人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诱导观众以明火方式为演出助势;

  (六)是否按文化、治安、消防等部门核定的功能、面积和人数使用,有无存在“三合一”问题;

  (七)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系统有无签订维修保养合同书;有无专人(持证)进行日常管理;

  (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员工是否经培训上岗,特别是自动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有无专业操作培训,是否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疏散常识;

  (九)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从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检查整改期。6月10日前,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基本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四、检查方法: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化局、工商局、消防局等部门联合实施检查。具体以镇区为单位,从公安分局、消防中队、文化站、工商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本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工作,并按市公安消防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由各消防大队负责收集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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