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蚌政[2000]l号
【发布日期】2000-1-13
【生效日期】2000-1-13
【所属类别】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99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613起,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5万元。近期,我省及全国连续发生重大、特大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沭阳县宁波大酒店发生火灾,16人死亡,3人受伤;10月26日,广州增城市鸿城皮具厂发生火灾,20人死亡,9人受伤;12月26日,吉林长春市夏威夷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20人;今年1月7日,湖南湘潭市某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12人,重伤15人;1月11日,我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发生特大火灾,庐阳宫及600余家个体摊位与货物被烧毁。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9]3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4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领导职责,春节前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针对辖区和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现状,认真研究加强冬季防火的措施,并形成方案,一级抓一级,防止走过场和推诿现象,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大力开展防火检查,把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着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督促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尽快加以整改。要把对此前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并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摆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定人、定时、定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预案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救逃生演练,严防发生因火灾疏散不力,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春节期间还要重点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和应急准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三、加强消防执勤备战。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消防通道、水源等进行必要检查,随时做好灭火疏散准备;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要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各类消防装备,在人员、车辆、器材等方面做好灭火救援的充分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接警出动,及时开展救人、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消防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消防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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