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8-18
【生效日期】1997-8-18
【所属类别】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建筑火灾隐患防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房屋建筑物火灾等隐患的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一些高等学校中供电设备陈旧、超负荷运转,一些旧式木质大屋顶建筑、筒子楼、危旧房屋存在着电源线明线铺设、消防设施陈旧、违章装修、乱堆杂物等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教职工、学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对此,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把火灾、火险的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由于部分高等学校水电设施老化现象较为严重,近期内不可能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全部解决,因此,各校要查明情况,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改造。当前应采取措施首先解决火灾隐患问题。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近期组织所属高等学校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请将检查落实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告我委。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发生重大火情时应及时向我委及有关部门报告。今后应将定期检查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建立切实有效的防火责任制,以杜绝火灾发生,确保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后,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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