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7905《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物证分类及编码;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第4部分:电气线路;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本部分为GB/T27905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新明、赵长征、李建林、徐放、高伟、孟庆山。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BT 27905.4-2011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