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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