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安装、检查、更换、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尝会堂等场所。
各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前言
本部分的5.6、6、7、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GB21976《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备指南;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第3部分:逃生梯;
———第4部分:逃生滑道;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第6部分:逃生绳;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
本部分为GB219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消防总队、吉林省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金义重、严晓龙、孙宇、金餠、马伟光、韩翔、凌新亮。
GB 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