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GB 14287.2-2005
【发布日期】2005-09-01
【生效日期】2006-06-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标准简介    

GB14287的本部分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前言    

GB14287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本部分为GB1428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GB14287.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试验(见6.5); 
———增加了一致性试验(见6.6); 
———增加了平衡性试验(见6.7); 
———增加了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见6.8);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6.10);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6.12);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6.13);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6.14);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6.15);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6.16);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6.17); 
———增加了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18);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6.19); 
———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修改为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见6.20,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6.21); 
———取消了冲击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器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杨波、康卫东、张颖琮、仝瑞涛、孙珍慧、严晓光、鲁林、许佳华、俞颖飞、栾军、蔡钧、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287—1993; 
———GB14287.2—2005。    

    

GB 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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