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GB 14287.1-2005
【发布日期】2005-09-01
【生效日期】2006-06-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标准简介    

GB142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前言    

GB14287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本部分为GB1428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GB1428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监控设备接收和显示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4.6);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5.8);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5.10);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5.11);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5.12);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5.13);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5.14);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5.15); 
———增加了电源瞬变试验(见5.16);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5.17);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5.19); 
———取消了高温(运行)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三科电器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颖琮、宋立丹、仝瑞涛、陈振云、丁宏军、杨波、孙珍慧、邸曼、栾军、张宏宇、罗晖、胡少英、陈玉、曹志坚、许治恒。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287—1993; 
———GB14287.1—2005。    

   

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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