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06-25
【生效日期】2000年7月7日
【所属类别】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和今年“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入夏以来,同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不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揭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汲取以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训,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一查了之,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国形成一个浩大的舆论声势。
(一)检查的重点:一是交通运输、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二是生产、运输、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三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艺机、索道等危险设备和设施;四是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案情况;七是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经过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采取吊销有关证照、报废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可能对人体带来直接伤害,例如,空中、地面和河海上的运输工具,危险设备和设施,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或场所,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闭和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小炼油厂、小煤矿等小厂、小矿。对城市人口密集区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疏散、调整。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也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家经贸委作为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有效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督职权,积极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经贸委在主动及时督促、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包括处理阶情况)。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交通、铁道、民航、煤矿、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本行业的安全生产。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因失职、渎职和循私舞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定要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上述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故进行曝光、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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