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5]118号
【发布日期】2021-06-25
【生效日期】1995年3月3日
【所属类别】劳动部

关于开展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自1991年以来,我们已连续组织了四次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热烈响应。它对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将这一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巩固并扩大历年“安全生产周”的成果,同时为了落实邹家华副总理1月24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部决定在今年5月份的第三周(即5月15日至21日)举办全国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
本次“安全生产周”的主题为:“治理隐患,保障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治理;(2)积极贯彻《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为了搞好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邹家华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周”活动的计划、组织和落实工作,保证这一活动的实效性,切忌流于形式,努力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周”活动中,要把检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少数因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一定要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公开处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在一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要悬挂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的宣传挂图和彩旗等。同时要注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扩大宣传效果,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入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心中。
三、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公安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新闻机构共同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具体工作。要认真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情况;检查和督促各类事故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周”期间,劳动部将组织检查组,抽查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的情况。
四、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周”期间要认真检查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与漏洞;积极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可敷衍了事。同时,要积极组织好企业内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教育。通过“安全生产周”活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工作,要通过“安全生产周”活动,以周促月,以周促年,从而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抓住“安全生产周”这个契机,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来。
六、请将开展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上旬报关我部,我们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出先进地区和部门,在全国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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