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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 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发〔1991〕134号文确定的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由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组织制定的《制革安全卫生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经我部审定,现予颁发,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其名称和代号是:强制性行业标准:1.《制革安全卫生规程》LD.35-922.《粘土瓦制瓦机械安全技术条件》LD.36-923.《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LD.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