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京劳保发字[1992]第394号
【发布日期】1992-10-11
【生效日期】1992-10-11
【所属类别】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2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发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京劳保发字[1992]58号)的精神,北京市劳动局对申报《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测定》的自测单位的技术状况及设备进行了审查,对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及实地考核.对其中具备自检能力的单位颁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现将8个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取得《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单位,于每年11月底将当年所测粉尘分级结果报我局.
2、此证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换证,逾期不换者,视作放弃自测资格.
3、今后欲申请《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请提前向市劳动局申请,经培训考核后,合格者发《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资格认可证》.
4、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事宜由我局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负责.
附件:
北京市《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测定分级资格认可证》单位名单(首批)
1、首纲总公司安全处技术检测科
2、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环保监测站
3、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劳保监测站
4、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环保研究中心
5、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工业卫生监督监测中心
6、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七三八厂劳动保护检测站
7、北京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环保监测治理服务中心
8、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量具刃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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