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厅函〔2015〕11号
【发布日期】2015-01-23
【生效日期】2015-01-23
【所属类别】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交流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主会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邀请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各省级、副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各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管处(科)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就近在分会场参会,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各1名负责人分别在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鞍钢集团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副省级城市及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参加会议。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1月2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张宁,010-64463517、64463214〈带传真〉;电子邮箱:liuwd@chinasafety.gov.cn)。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