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要求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近期,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4个联合工作组,分赴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广东、四川等8个省份,采取“四不两直”、全程摄像等方式,暗访抽查了16家已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并随机抽查了16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八省份采取的好做法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八省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监管。河北、辽宁、河南、四川等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规划、住建、国土、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系统的专项治理。江苏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随列随挂”机制,挂牌督办劳动密集型企业144家,并将整改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
(二)科学统筹推进,督促隐患整改。浙江省从11个省级部门抽调28人组成6个督导组,先后三次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下发督办通知,督促问题整改。江苏省定期组织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7次下发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河南省组织201名业务骨干组成67支消防技术服务队,每两个月一次,深入一线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帮助解决隐患整改技术难题。广东省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企业重大火灾隐患通报相关银行冻结企业贷款资金,从而督促企业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区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分类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浙江省制作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视频片,分级分批对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辽宁、吉林等省分别召开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观看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警示片方式,促进企业负责人提高责任意识,指导企业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重经营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不了解。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混乱,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流于形式、单位员工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等问题,有的单位未组织开展有效防火检查、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有的单位值班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设厂房、厂房未经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产车间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消防设施失效等,个别企业还擅自关停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三)曝光的部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有待加强。暗访抽查的16家已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广州广弘鞋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裕纺衬布有限公司、四川普瑞森电子有限公司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辽宁锦州助宏服装有限公司、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吉林长春汉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鸿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秦皇岛华聚无纺布有限公司、邯郸永年县共好服装加工厂等6家企业已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江苏省苏州市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玉河教玩具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大舟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市绍兴东元化纤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诺康制药厂、焦作市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家企业隐患整改措施不实,整改进度缓慢,有的不采取实质性措施整改火灾隐患,有的旧隐患整改完了,又产生了新隐患。
三、下步工作要求
暗访抽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表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区要举一反三,强化措施,按照安委〔2014〕9号文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全力攻坚,确保按时按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已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有关地区必须铁腕整治、一盯到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跟踪问效,督促企业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好整改保障资金,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并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措施不力、约谈效果不佳的企业,要采取雷霆手段,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做到重大火灾隐患不消除企业不能生产。整改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验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彻底消除。
(二)注重实效,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度指挥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联合执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继续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既要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相关部门监管是否到位。要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筑,集中曝光一批问题企业,保持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和舆论监督隐患整改的强大压力,震慑违法行为。要在前期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摸排整治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