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第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
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激光辐射
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微波辐射
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紫外辐射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GBZ/T 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3 术语和定义
GBZ2.1 中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4.1 术语和定义
4.1.1 超高频辐射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4.1.2 脉冲波 pulse wave
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3 连续波 continuous wave
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4 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2。
4.2 卫生要求
一个工作日内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连续波 | 脉冲波 | ||
功率密度(mW/cm2) | 电场强度(V/m) | 功率密度(mW/cm2) | 电场强度(V/m) | |
8h | 0.05 | 14 | 0.025 | 10 |
4h | 0.1 | 19 | 0.05 | 14 |
4.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1规定的方法测量。
5 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5.1术语和定义
高频电磁场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电磁场。
5.2 卫生要求
8h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MHz) | 电场强度(V/m) | 磁场强度(A/m) |
0.1≤ f ≤3.0 | 50 | 5 |
3.0< f ≤30 | 25 | - |
5.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2规定的方法测量。
6 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6.1 术语和定义
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
6.2 卫生要求
8h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
表3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Hz) | 电场强度(kV/m) |
50 | 5 |
6.3 测定方法
按GBZ/T 189.3规定的方法测量。
7 激光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7.1 术语和定义
7.1.1 激光 laser
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7.1.2 照射量 radiant
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
7.1.3 辐照度 irradiance
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2。
7.1.4 校正因子(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
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7.2 卫生要求
7.2.1 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
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光谱范围 | 波长(nm) | 照射时间(s) | 照射量(J/cm2) | 辐照度(W/cm2) |
紫外线 | 200~308 | 1×10-9~3×104 | 3×10-3 | |
309~314 | 1×10-9~3×104 | 6.3×10-2 | ||
315~400 | 1×10-9~10 | 0.56t1/4 | ||
315~400 | 1×10~103 | 1.0 | ||
315~400 | 1×103~3×104 | 1×10-3 | ||
可见光 | 400~700 | 1×10-9~1.2×10-5 | 5×10-7 | |
400~700 | 1.2×10-5~10 | 2.5t3/4×10-3 | ||
400~700 | 10~104 | 1.4CB×10-2 | ||
400~700 | 1×104~3×104 | 1.4CB×10-6 | ||
红外线 | 700~1050 | 1×10-9~1.2×10-5 | 5CA×10-7 | |
700~1050 | 1.2×10-5~103 | 2.5 CA t3/4×10-3 | ||
1050~1400 | 1×10-9~3×10-5 | 5×10-6 | ||
1050~1400 | 3×10-5~103 | 12.5t3/4×10-3 | ||
700~1400 | 1×104~3×104 | 4.44CA×10-4 | ||
远红外线 | 1400~106 | 1×10-9~10-7 | 0.01 | |
1400~106 | 1×10-7~10 | 0.56t1/4 | ||
1400~106 | >10 | 0.1 | ||
注:t为照射时间。 |
7.2.2 8h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5)
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
光谱范围 | 波长(nm) | 照射时间(s) | 照射量(J/cm2) | 辐照度(W/cm2) |
紫外线 | 200~400 | 1×10-9~3×104 | 同表4 | |
可见光与红外线 | 400~1400 | 1×10-9~3×10-7 | 2CA×10-2 | |
1×10-7~10 | 1.1CAt1/4 | |||
10~3×104 | 0.2CA | |||
远红外线 | 1400~1×106 | 1×10-9~3×104 | 同表4 | |
注:t为照射时间。 |
7.2.3 波长(λ)与校正因子的关系为:波长400nm~700nm,CA=1;波长700nm~1050nm,CA=100.002(λ-700);波长1050nm~1400nm,CA=5;波长400nm~550nm,CB=1;波长550nm~700nm,CB=100.015(λ-550)
7.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4规定的方法测量。
8 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8.1 术语和定义
8.1.1 微波 microwave
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
8.1.2 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 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
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
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
8.1.3 固定微波辐射与非固定微波辐射 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固定微波辐射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0/T>0.1的辐射。
非固定微波辐射是指运转天线的t0/T<0.1的辐射。
式中t0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
8.1.4 肢体局部微波辐射与全身微波辐射 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radiation
肢体局部微波辐射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
全身微波辐射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
8.1.5 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剂量 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
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
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
8.2 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
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
类型 | 日剂量(μW·h/cm2) | 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 非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 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mW/cm2) | |
全身辐射 | 连续微波 | 400 | 50 | 400/t | 5 |
脉冲微波 | 200 | 25 | 200/t | 5 | |
肢体局部辐射 | 连续微波或脉冲微波 | 4000 | 500 | 4000/t | 5 |
注:t为受辐射时间,单位为h |
8.3测量方法
按GBZ/T 189.5规定的方法测量。
9 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9.1 术语和定义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
9.2 卫生要求
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
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光谱分类 | 8h职业接触限值 | |
辐照度(μW/cm2) | 照射量(mJ/cm2) | |
中波紫外线(280nm≤λ<315nm) | 0.26 | 3.7 |
短波紫外线(100nm≤λ<280nm) | 0.13 | 1.8 |
电焊弧光 | 0.24 | 3.5 |
9.3 测量方法
按GBZ/T189.6规定的方法测量。
10 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
10.1 术语和定义
10.1.1 高温作业 heat stress work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0.1.2 WBGT指数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10.1.3 接触时间率 exposure time rate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10.1.4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 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
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
10.2 卫生要求
10.2.1 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 IV级,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见表8。
10.2.2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
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 体力劳动强度 | |||
I | II | III | IV | |
100% | 30 | 28 | 26 | 25 |
75% | 31 | 29 | 28 | 26 |
50% | 32 | 30 | 29 | 28 |
25% | 33 | 32 | 31 | 30 |
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本标准第14章执行,实际工作中可参考附录B。 |
10.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7规定的方法测量。
11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
11.1.2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11.1.3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11.1.4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
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
11.1.5 A计权声压级(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11.1.6 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Aeq,T,LAeq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
11.1.7 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
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
11.1.8 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
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
11.2卫生要求
11.2.1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见表9。
表9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接触限值[dB(A)] | 备注 |
5d/w,=8h/d | 85 |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
5d/w,≠8h/d | 85 | 计算8h等效声级 |
≠5d/w | 85 | 计算40h等效声级 |
11.2.2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10的规定。
表10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 声压级峰值[dB(A)] |
n≤100 | 140 |
100<n≤1000 | 130 |
1000<n≤10000 | 120 |
11.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8规定的方法测量。
12 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12.1.2 日接振时间 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h。
12.1.3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
12.1.4 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h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
12.2 卫生要求
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
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
4h | 5 |
12.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9规定的方法测量。
13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
13.1 卫生要求
13.1.1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干球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m/s) | 备注 |
不高于28 | 不规定 | 0.5<v≤1.0 | 上限 |
不高于26 | 不规定 | 0.3<v≤0.5 | - |
不低于18 | 不规定 | v≤0.3 |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
13.1.2 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制。
13.1.3 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适当增加。
13.2 测量方法
工作场所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
1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14.1 术语和定义
14.1.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
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2。
14.1.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14.1.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14.1.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搬”的方式系数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0.40、“推/拉”的方式系数为0.05。
14.1.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
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数。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14.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表13。
表1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劳动强度指数 |
I | n≤15 |
Ⅱ | 15<n≤20 |
III | 20<n≤25 |
Ⅳ | n>25 |
14.3 测量方法
按GBZ/T 189.10规定的方法测量。
14.4 实际工作中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职业描述可参考附录B。
15 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 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
15.1 术语和定义
能量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
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单位为kJ。
15.2 卫生要求
15.2.1工作日内从事任何单项体力工作时,最大心率值不应超过150次/min;各单项作业时最大心率值平均不应超过120次/min。
15.2.2 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6276kJ/d(或7.824 kJ/min·m-2)。
15.3 测量方法
15.3.1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
按GBZ/T 189.11规定的方法测量。
15.3.2 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的测量方法
按GBZ/T 189.10规定的方法测量。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A.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
A.2 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
A.3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
A.4 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
A.5 超高频辐射
A.5.1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
式中:
P——功率密度,mW/cm2;
E——电场强度,V/m。
A.5.2 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
A.6 高频电磁场
A.6.1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
A.6.2 频率在3MHz以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
A.7 工频电场
A.7.1 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
A.7.2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
A.8 微波辐射
A.8.1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
A.8.2 脉冲微波固定辐射和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
A.8.3 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
A.8.4 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
A.9 紫外辐射
A.9.1 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
A.9.2 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
A.9.3 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
A.10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A.2计算:
式中:
ahw(T)——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T——日接振时间,h/d。
A.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
A.1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
A.11.2 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
附 录B
(资料性附录)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表B.1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职业描述 |
I(轻劳动) | 坐姿: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 (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 |
II(中等劳动) |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运输操作等);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
III(重劳动) | 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
IV(极重劳动) | 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快到极限节律的极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