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4〕120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所属类别】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我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目前已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两批共140个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以来,全国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推荐180个县(市、区)申报第三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我委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25个县(市、区)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为促进人民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廊坊市三河市、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迁安市、沧州市新华区、沧州市运河区、邢台市邢台县、张家口市宣化区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晋中市平遥县、运城市稷山县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市金州新区、抚顺市抚顺县、鞍山市立山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通化市通化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牡丹江市东宁县

上海市:黄浦区、崇明县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镇江市丹阳市、镇江市扬中市、泰州市高港区、扬州市宝应县、南通市崇川区、淮安市清河区、盐城市射阳县、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市邳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富阳市、宁波市慈溪市、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市余姚市,嘉兴市嘉善县、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诸暨市、金华市东阳市、台州市温岭市、舟山市定海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肥西县、铜陵市铜官山区、宣城市泾县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泉州市丰泽区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李沧区、德州市德城区、泰安市肥城市、泰安市新泰市、潍坊市潍城区、潍坊市诸城市、临沂市沂水县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洛阳市嵩县、平顶山市舞钢市、平顶山市郏县、焦作市山阳区、新乡市获嘉县、安阳市林州市、南阳市方城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硚口区、宜昌市宜都市、十堰市郧县、十堰市郧西县、黄石市黄石港区、荆州市洪湖市、襄阳市襄州区、恩施州恩施市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株洲市天元区、湘潭市雨湖区、娄底市涟源市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林市叠彩区、北海市海城区

海南省:三亚市、定安县

重庆市:万州区、合川区、奉节县、忠县、垫江县、巫溪县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郫县、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蒲江县、泸州市泸县、内江市市中区、宜宾市翠屏区、达州市宣汉县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楚雄州楚雄市、普洱市思茅区、保山市隆阳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阳市泾阳县、宝鸡市陇县、安康市旬阳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州尉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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