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督函〔2010〕1217号
【发布日期】2010-11-20
【生效日期】2010-11-20
【所属类别】国家文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文物火灾事故,文物损失严重。10月13日,河北省曲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霄圣母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9平方米,火灾造成殿顶被烧毁。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建筑群中的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多平方米,损毁严重。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元霄节即将来临,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将会举办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文物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文物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各项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单位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订与演练、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与使用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等情况。同时,对文物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要重点排查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燃香烧纸等突出问题;对博物馆重点排查展览设施与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措施、展厅电器电动设备防火性能、消防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的布设等情况;对文物库房重点排查文物包装材料与文物存放设施的防火性能、恒温恒湿与照明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要重点排查建筑材料防火、建筑作业用火用电操作等情况;对文物开放单位重点排查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外来携带火种检查监管等情况。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扎实有效、真检实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必须找准诱因、查清隐患,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加大人力物力,死看死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文物的使用单位整改,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不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或者施工作业。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我局,我局组织人员赴各地抽查。

  三、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根据文物防火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设施、设备,改善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立足于实战需要,制定和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有效灭火。重点防火单位要实施重点防护,对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避免施工作业不规范引发火灾;对位于其它建筑包围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开辟消防通道,加强对周边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引导安全用火,避免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文物火灾;对被森林包围的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置防火隔离带,并与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避免森林火灾引发文物火灾。

  四、狠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到查和逐级追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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