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局
【发布文号】劳安字[1993]3号
【发布日期】1993-02-04
【生效日期】1993-02-04
【所属类别】劳动局

关于职工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改革开放,生产形势很好。但与此同时,职工死亡事故也有所抬头。特别是进入一九九三年,事故来势较猛。
一九九三年一月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四起十人以上职工重大死亡事故,造成51人死亡。现具体通报如下:
一月三日,江苏省江都县建筑安装公司,在进行上海虹口区海底皇宫娱乐总汇地下室装修工程时,由于工人开玩笑引燃“立时得”胶水,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
一月七日,上海市青浦县盈中乡创新村青浦打火机厂在审批手续不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上海光明打火机厂的一次性打火机返修业务。在装配过程中,由于丁烷气体泄漏聚集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轻伤。
一月八日,黑龙江省方正县育林乡迎春烟花爆竹厂,未经审批而擅自开业生产,并且在生产中没有起码的安全制度及措施。由于穿化纤服装,用铁器配药,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重伤。
一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固始县华夏建筑工程公司,在进行由洛阳铁路分局工程一公司发包的宝丰货场专用线立交顶进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
这几起事故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当前经济建设大上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生产和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卫生工作,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不具备安全卫生条件的情况下,盲目上马、仓促投产。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隐患。
二、很多新上马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领导,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又不了解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及规定。企业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知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对工人缺少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人自我保护能力极弱。
三、一些大企业将生产任务转包给小企业时,只重视经济利益,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在安全方面不进行必要的指导,使这些小企业一不知生产的危险性,二不知防范的措施。
四、有关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法规尚不健全、效力不足。
为迅速改变死亡事故猛增的严重局面,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各级领导和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面前,对安全生产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任何岗位、任何环节、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二、加强对新建项目,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及有毒有害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杜绝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盲目上马。
三、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利用法规或政令形式,明确发包企业在转包生产任务时,应负的安全责任及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大企业将危险作业向小企业转嫁。
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申或逐步建立相应的危险物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危险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对目前的安全状况应有充分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密切合作,督促企业搞好安全工作,防止“生产大上、事故大增”的现象发生,以保障生产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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