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抽查了钦州市部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地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流于形式,企业未开展针对性的自查自纠。广西东海沥青有限公司、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文件和相关传达部署材料,未按照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开展自查工作。
二、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广西东海沥青有限公司投产的常减压装置与其他停产装置之间的管线未采用盲板进行有效隔离;常减压装置未进行封闭化管理,不能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可燃气体报警仪管理混乱,编号AT1002的可燃报警仪校定情况无法体现,大多数可燃气体报警仪零点漂移,现场指示值与操作室指示值相差较大;石脑油罐区废弃仪表管线未清理,部分电缆槽架盖板缺失;生产装置开工操作卡片中缺少引天然气点炉环节的内容;罐区静电接地标识缺失,罐区围堰踏步不符合规范要求。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碳四球罐顶部有放空管直排大气;编号AT-10103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标识错误;罐区静电接地标识缺失;球罐区监测所搭设的脚手架不规范,部分跳板未捆扎,未同罐体进行有效固定。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完善。广西东海沥青有限公司常减压装置框架配置的消防竖管不符合规范要求;操作室未配备紧急情况下进行处置的防爆工具;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中控室配备的部分应急装备不符合应对风险需要。
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成品库(编号:48-4)核定存药量1000kg,实际存药量在2000kg以上,超过核定药量;黑火药、亮珠等药物中转库木架子上的导静电橡胶板未接地;部分消防栓处于不完好状态,部分工房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未严格落实按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库存礼花弹产品定量管理不严格。该企业对2016年11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发现的9项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评估,但未举一反三,组织进行全面的自查评估。
请你区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压实监督检查的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效果,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请务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