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82)劳总护字15号
【发布日期】1980年
【生效日期】1980年
【所属类别】国务院

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0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建立“安全月”制度,规定每年五月为“安全月”。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无比关怀。

过去两年的“安全月”活动,范围广,声势大,领导重视,安排具体,工作扎实,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效果较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必须在总结前两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安全工作搞好。开展“安全月”活动是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当前生产建设中突出问题之一,是一些领导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致使企业劳动条件差,违章作业多,去年下半年以来重大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有效措施,部署实施。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解决一些问题,力争在“安全月”中不发生死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为使全年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大幅度下降打下基础。

今年“安全月”活动的口号是: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

“安全月”活动的具体要求是: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人人都要遵守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制度。遵章守纪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条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遵章守纪,表扬好人好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三个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1.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对已知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

3.一年来重大死亡事故的处理情况(每件都要有处理结果,按规定上报);

4.特殊工种(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工种)工人培训、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对已普查的五种毒物危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情况。

检查形式: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专职人员和群众相结合,以组织专业自查为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抽查。要求认真、扎实,边查边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列入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一定要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三、今年四月份,要充分做好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准备工作,五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应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及时反映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动“安全月”活动的开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