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1981〗7号
【发布日期】1981-01-21
【生效日期】1981-01-21
【所属类别】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现将国家劳动总局、建筑材料工业部、农业部《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和解决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由于石棉加工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石棉尘肺病和疑似石棉尘肺病均有发展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现有财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石棉加工业的改造,改变石棉危害严重的状况,保障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

附:

国家劳动总局建筑材料工业部农业部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解决农村手纺石棉尘危害问题的指示,我们召开了重点石棉制品厂的座谈会,并到农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了解的情况和研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农村手纺石棉分布面广,危害严重.据了解,全国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有手纺石棉加工,公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统计,六十七个县的三百多个社队,从事手纺石棉线的就有三十七万多人.其中,社队企业集中手纺的约两万多人,分散到农户手纺约有三十五万人.

………………

三、为了解决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和危害,加强工农联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采取措施.要对职工和农民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石棉尘的危害和防护办法.体检的结果要告诉本人,决不允许搞愚民政策.

(二)县以上重点石棉制品企业,要制定逐步取消农村手纺石棉线的措施计划.

1.逐步实现石棉湿法纺织的新工艺.湿法生产代替干法生产,是从根本上解决石棉尘危害的有效办法.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的青岛、上海、沈阳、西安、天津、重庆、鞍山、北京等八个石棉厂要根据财力可能,尽快建设湿法生产线.

2.采用炭素化学纤维代替石棉制做盘根.这种制造盘根的方法,不能用石棉线做原料,消除石棉尘的危害,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凡是石棉做原料作盘的企业都要逐步改用炭素化学纤维做原料.

3.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现有机纺能力和改善劳动条件.目前,由于缺少配件,维修不好等原因,机纺设备能力只发挥了百分之五十左右.要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所需技措经费,重点措施项目,纳入挖潜、革新、改造计划;一般措施项目,从企业折旧基金中自行安排.

对那些机纺设备很少,主要依靠农村手纺的石棉制品企业,应该转产或减产.

(三)调整手纺石棉的社队企业,制止农户和居民家庭手纺石棉线.社队石棉加工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工艺水平、生产能力和供销情况,进行调整.对那些粉尘大、危害严重又无防护措施的,应坚决停产或转产.停产单位的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由社队妥善安排.对那些有传统生产习惯、具有一定规模的社队石棉加工企业,虽有防护措施,但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标准.

任何石棉制品企业和单位,都不得向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安排手纺加工石棉线,同时教育农民和不要从事家庭手纺石棉线.

(四)加强手纺石棉线人员的体检和治疗工作.县、社、队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从事手纺石棉线人员的受害程度、时间长短、数量多少,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要有计划、有领导的进行,既防止拖拉,又不要一哄而起.请各地商业部门提供体验胶片,对已患石棉尘肺病者,请卫生部门协助治疗.体检和治疗的费用,社队石棉加工企业,其务工人员由社队企业负担;农民和城镇居民,由分配任务的单位或经济受益单位负担.

关于外贸出口问题,在我国石棉危害未得到解决前,要少出口或不出口石棉制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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