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厅、卫生厅、商业厅、粮食厅、财政厅、统计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第七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63)省劳护字第057号
(63)卫防字第140号
(63)商劳字第1275号
(63)粮油字第99号
(63)财企字第460号
(63)统劳字第62号
(63)会联字第39号
现将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作如下通知:
一、 为了统一保健仪器的工种发放范围,自文到之日起,原劳动厅、卫生厅卫防字第73号、省劳护字第033号“关于享受保健仪器的工种范围的通知”应予作废,但是,在此以前已经批准享受保健仪器食品待遇的工种,不论新老人员,均仍按原制度继续享受(食油按本文第三条规定办法)。今后凡新建保健食品的工种和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关于高温工种的条件,在中央正式规定未下达以前,仍按省人委1963年元月17日予劳字第85号通知执行。
二、 关于保健食品金额标准问题。对已经按省人委1961年11月25日予劳字第48号批转劳动厅、卫生厅报告的通知批准执行的,暂不予降低(在一个企业内应同工种同待遇)。对于新建的,各地除按照中央的规定供给食物外,还要以根据当地物资供应条件,和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需要,供应一些牛奶、蛋品、鱼类、蔬菜等食品,并按照供应的这些食物折价计算金额。
三、 关于享受保健食品的食油供应问题,凡符合中央和省现行有关享受保健食口工种条件规定的,仍按省人委予劳字第637号通知规定的供应标准执行。凡属地方规定,与中央和省精神不符的已供工种,从11月份起停止补供食油。
四、 为了加强管理、避免互相影响,保健食品的审批手续,应以各地劳动、卫生部门为主统一审查平衡;各企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产业和具体规定时,必须征得劳动、卫生部门的同意。如需扩大范围的,应经省劳动厅和卫生厅批准。各地在审批时,应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五、 各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现行享受保健的工种、人数,应经调查研究,重新进行一次认真审查、整顿。对于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和对新老规定中的意见,务请于十月底报省(其中郑、汴、新、安、洛五市应系统地进行总结),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工作。
现将有害健康作业和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统计表随文附去,请14市认真填报,连同总结、意见一并报省。
附(1)略
附(2)七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
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63)中劳护字第126号
(63)卫防字第282号
(63)中食联字第314号
(63)粮油字第73号
(63)财经制王字第1462号
(63)统劳字第103号
(63)会道字第40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经周字216号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在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关于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指示,我们除了制订统一的保健食品标准以外,各地应该本着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首先保证危害健康严重的工种需要的精神,对当前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工作进行一次调整。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保健食品制度,是为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由企业免费发给工人保健食品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企业在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同时,必须首先从工艺上、设备上采取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二、 保健食品应该发给有显著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包括下列五类作业中符合享受保健食品条件的工种:
1. 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主要是指:(1)经常直接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铬、铍、镉、锑、砷、磷、硒及其化合物的有毒气体、蒸汽和粉尘、苯甲、苯酚及其硝基、氨基、氯化合物的蒸气和粉尘,连烃卤素衍生物的气体和蒸气,四乙基铅、二硫化碳的蒸气,以及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农药的蒸气和粉尘等工种;(2)经常接触大量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氯、氯化氢、光气、氟、氟化氢、硫化氢、氧化硫,和氧化氮的气体,溴的蒸气、萘、氯萘的蒸气和粉尘等工种;(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的氰化氢气体和氰氢酸盐粉尘的工种。不包括:(1)使用冷金属块和搬运桶装、瓶装毒物的工种;(2)接触仅对皮肤有刺激性的冷沥青、生漆、颜料、染料、石灰和石油等工种;(3)接触排氧窒息的甲烷、二氧化碳、氮气和惰性气体等工种。
2. 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指从事含矽矿石岩石的凿岩采掘作业,含矽原料的破碎、碾磨、过筛、搅拌作业,石英喷砂作业,以及石棉开采、加工作业等工种。不包括从事翻砂和水磨石英等作业的工种。
3. 接触放射线的工种,主要是指直接从事接触放射线和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工种。
4. 潜水、沉箱作业工种,主要是指专门从事潜水和在沉箱内作业的工种。
5. 高温作业的工种,主要是指热车间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而热幅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种。
上述五类作业中职业性毒害较轻,或专对营养的特殊需要不显著的工种,如接触酸蒸汽、氨气、沥青蒸汽、发生炉煤气、水泥粉尘的作业,电镀铬作业,以及一般的电焊和化验分析作业等工种,目前暂缓建立保健食品制度。各地可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资料,待以后制订全国统一标准时再定,过去已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在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前,都暂予保留,不要取消。
三、 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产品的交换,从根本上清除了有害健康因素的,应该停发保健食品。由于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减轻了危害程度的,应该继续发给保健食品。
四、 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之前,保健食品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的保健食品临时标准供应: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性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二斤,食油半斤,糖一斤;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一斤,食油半斤,糖一斤,其中属于常年高温的(即工作地点在炎热季节到高温条件的),在炎热季节予以供应。以上各类工种的肉、油、糖的供应数量,原则上不包括当地居民副食品供应定量。有的地区在食油供应上有困难,经省人委确定也可以包括部分定量。潜水、沉箱作业工种,因各地原来的供应标准都较高,仍按各地的原标准执行。各地根据需要可以对不同工种划分若干供应等级,还可以根据当地物资供应条件和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需要,供应一些牛奶、蛋品、鱼类、蔬菜等食品。
五、 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应该以现金为计算基础,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以前,按本通知第四项实物供应临时标准折价计算。过去现金标准较高的地区和企业,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其高于实物供应临时标准的部份,也应尽可能供应实物,不要折发现金;实物供应确实不足时,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以折发部分现金。
六、 保健食品所需的费用,今后在企业单位都由车间管理费内劳动保护费项目开支;事业单位由事业费内单列项目开支,都不计入工资总额。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今年原来没有经费予算的,可以核实支付。本通知下达前已经开支的保健食品费,不论列在什么项目,都不要再变动。
七、 企业应该将保健食品加工为熟食品,按日发给职工在厂内食用。企业应该建立必要的发放管理制度,防止虚报冒领、挪用私分和多吃多占。企业的生活管理部门,应该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做好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工作;企业的劳动保护、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负责掌握发放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 保健食品制度,应该与当前的营养补助食品供应办法加以区别。供应营养补助食品,是各地实行副食品定量供应以来,对部分劳动条件不好和劳动强度较大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照顾措施。其供应范围主要是井下(包括水库大坝廊道作业)、高空、低温、地质普查、勘探、勘测等工种;对于已享受保健食的工种,则不另供应营养补助食品。营养补助食品原则上应该由职工自费购买,但对于已实行免费供应的,可以暂时保留。
九、 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交通、基建系统的企业、文教、财贸系统的工业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单位,卫生事业和军委后勤生产单位。
十、 各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审批平衡工作。劳动部门应该组织企业报送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卫生部门应该提供有关的卫生调查测定资料和负责对保健餐食谱的指导工作;工会组织应该做好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在今年十月底以前将这项工作加以总结,报送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并将享受保健食品分行业分工种的人数报送劳动部。
十一、 各地商业、粮食部门应该做好保健食品和营养补助的食品的供应工作,核实供应人数,估算所需物质,组织货源,做到按供应标准分批、定点、平价供应,保持保量,并于今年十月底以前将安排供应情况报告商业部和粮食部。
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