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消防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加强和规范全省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对明确了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行政部门职责、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消防行业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完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预案,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2、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要求;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疗机构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不断压实消防主体责任。
3、规范防火检查巡查
《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联动测试,建立结合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规定》还对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做了规范。巡查、检查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并记录存档。
4、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
《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医疗机构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患者、家属的消防安全部意识和技能水平。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成立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在内的组织机构,优化处置程序。各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升灭火自救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