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各界智慧和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xfjb@126.com,或传真至010—66267577。
公安部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