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按照2017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自5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各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各地区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贯穿全年,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共分七项:
1.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了救援协议。
3.应急物资装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5.应急演练。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6.教育培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开展和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等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在5月至6月集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在汛期等重点时期、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二)重点督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6个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导组,于今年7月至10月对12个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每组检查2个省,每个省至少检查2个地市、5家企业。各组检查督导地区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按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三)问卷调查。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人员如实填写问卷,了解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谋划。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谋划部署,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明确检查企业的数量和具体名单,确保覆盖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强化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应急管理机构无执法权的,执法工作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机构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对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三)注重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曝光。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6月9日前报送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7月1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2017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以适当形式对各地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桑鹏杰,010-64463897、13526377783。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