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所属类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以及40间客房以上且设有娱乐场所的宾馆饭店。

2  宾馆饭店应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 单位内设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应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设备的日运行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2)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超过8小时,每班不应少于2人;

——应确定专职人员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保证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4    宾馆饭店及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6)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7)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8)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9)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10)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4)防火巡查情况;

(15)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6)燃气,燃油存放管理情况。

5  宾馆饭店每日防火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燃油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2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按各自岗位检查以下内容:

(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完好;

(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情况;

(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开展下列内容的岗位防火检查:

(1)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4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开展下列内容的岗位防火检查:

(1) 燃油、燃气管道及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 下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 下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    宾馆饭店消防设施配置和管理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

(2)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灭火器配置选型正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自动消防设施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7    宾馆饭店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批动火许可证;

(2)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炉灶等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5)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要求;

(6)动火期间应落实灭火应急措施,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8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得安装栅栏、卷帘门;

(2)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并应保持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接到火灾动作信号之后自行关闭;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保证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指示正确、位置醒目,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堵塞、占用、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上空不得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6)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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