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GA 602-2013
【发布日期】2013-12-17
【生效日期】 2014-03-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干粉灭火装置

标准简介    

GA 602-2013《干粉灭火装置》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适用于悬挂式、壁挂式和其它方式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柜式和移动式干粉灭火装置。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6.16.4、6.20.3.8、6.25、6.26.1a)、6.27.1a)除外]、第8章和10.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 
本标准与GA60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干粉灭火装置的定义(见3.1,2006年版的3.1); 
———增加了感温磁发电组件的定义(见3.5)、机械储能驱动型灭火装置的定义(见3.6)和控制启动组件的定义(见3.7); 
———增加了按干粉灭火剂粒度的分类方法(见4.4); 
———修改了按干粉灭火装置使用场所的分类方法(见4.5,2006年版的4.5); 
———修改了按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方式的分类方法(见4.6,2006年版的4.4); 
———修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工作温度范围(见6.1.1,2006年版的6.1.1); 
———增加了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其他性能(见6.5.3); 
———修改了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偏差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7); 
———增加了专用型灭火装置耐湿热性能(见6.7.2.2)、抗振性能(见6.8.2)和耐盐雾腐蚀性能(见6.9.2); 
———增加了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反作用力与作用时间要求(见6.10); 
———增加了联动性能(见6.11); 
———增加了保护面积灭火性能(见6.12.1.3)、专用型灭火装置灭火性能(见6.12.2); 
———增加了容器阀性能要求(见6.14); 
———增加了驱动装置性能要求(见6.15); 
———增加了控制启动组件性能要求(见6.16); 
———增加了感温磁发电组件性能要求(见6.20.3); 
———增加了涡卷弹簧性能要求(见6.20.4); 
———增加了电路短路保护元件性能要求(见6.25); 
———增加了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见6.26); 
———增加了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其他性能(见6.27); 
———修改了干粉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A,2006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B)、控制启动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D)、感温磁发电组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见附录I)。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消防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埃波托斯(上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高云升、刘连喜、卢政强、李习民、董海斌、盛彦锋、马建琴、赵青松、秦玉旺、洪伟艺、米秋林、高春来、梁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602—2006。    

GA 602-2013干粉灭火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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