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4.1,4.2,4.4,4.5,4.6,4.7,4.8,4.9,4.10,4.1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标准 ISO4641;1991《吸水和排水用橡胶软管》,与ISO4641:1991的一致性的
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消防吸水胶管线质量、弯曲负荷性能、曲挠性能、盘卷性能要求;
对耐臭氧性能不作要求。
本标准代替GB6969-1986《消防吸水胶管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6969-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删除了消防吸水胶管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 取消了直筒型消防吸水胶管管头型式,
— 增加了50mm规格产品的要求;
— 增加了消防吸水胶管爆破试验的要求;
— 增加了消防吸水胶管在真空条件下的内径径向收缩率的规定;
— 增加了消防吸水胶管层间粘合蝇度的规定;
— 增加了 “检验规则”和“标志”章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5)归C7,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伟光、李宝忠、沈坚敏、凌新亮、谷惠珍。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6969-1986.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吸水胶管(以下简称胶管)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抽吸消防用水的直管式和盘管式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