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由于消防摩托车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摩托车生产、使用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摩托车有关标准与法规,同时考虑到消防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摩托车。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由于消防摩托车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摩托车生产、使用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摩托车有关标准与法规,同时考虑到消防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戎军、范桦、万明、阙兴贵、屈励、蒋旭东、毕赢、朱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